首页 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3年) 3. 服务类。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 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3年) 三、 3. 服务类。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 部门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8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 3.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