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直接投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对于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规定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项目,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