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或细则。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