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打捆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落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