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审批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时,应当确定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并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一次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按下达方式分类,包括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打捆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原则上应当按项目下达。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