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强化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结果应用,建立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奖惩激励机制。对于上一年度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以及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问题较多,或者审计提出问题较多,且有关问题严重的地方,应当视情况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规模。对于上一年度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应投资计划执行良好的地方,应当通过督查激励、通报表扬、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方式予以激励。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