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政府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建成后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法人章程规定,行使有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