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所形成的资本金属于国家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政府出资人代表原则上应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