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对本办法规定的资本金注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