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