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二十三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