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依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制订“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专项,支持各地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