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