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