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十五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十五条 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