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