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分专项制定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期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贴息标准,作为各专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的具体依据。

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