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实际情况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
违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违反规定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
违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