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实际情况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
违反规定受理资金申请报告的;
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
违反规定受理资金申请报告的;
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