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利用在线平台,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