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