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