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于补助地方的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下达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合规性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