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