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方向;

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