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开户机构)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开户机构具体包括: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重要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

境外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当局、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

因业务办理需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