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职务消费 第十一条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职务消费 第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含礼品)。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制定负责人业务招待的范围和相关支出标准。金融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应当严格执行支出标准,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