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职务消费 第十条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职务消费 第十条 国(境)外考察培训费。金融企业负责人到国外考察(访问)培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金融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制定负责人国(境)外考察培训费的内部标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