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