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