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2011年9月14日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