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五章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级财政(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2011年9月14日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同时废止。 附:1. 财政部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2. 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参考量化指标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