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绩效评价方法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量化指标见附1)。根据得分的不同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综合评价,将作为资金分配和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财政部对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各地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