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