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程由地方实施,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应加大投入。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