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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安排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分期规划、按年度实施。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程由地方实施,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应加大投入。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实施规划制定、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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