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水保〔2013〕44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