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 第二十八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 第二十八条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奖励补助等。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