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