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被关闭矿井的生产能力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能力为准。被关闭的矿井职工人数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数量为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