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以实际关闭小煤矿数量为考核主体,兼顾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地区差异状况等因素,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