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三条 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