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后,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要求等,统筹安排中央补助经费和地方建设资金,用于当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达中央补助经费,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