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经费,专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