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补助经费安排挂钩。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