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目录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