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