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