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地区,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