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
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
是否按照财政部批准的年度预算科目、指标、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
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程序、时限和账户等支付资金;
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是否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使用公务卡和报销公务支出;
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
是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提基金、发放补贴和报销费用。
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
是否按照财政部或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及时、准确支付资金;
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规定清算资金;
是否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规定向财政部及时、准确传输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信息;
是否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报告预算单位违规支付行为。
其他需要监控的事项。